面包车驾驶员私拆座椅,载运氧气瓶被查
发布日期:2022-03-12    浏览次数:69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载运危爆物品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且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近日,一辆小型客车擅自拆除座椅,载运10多个焊氧气瓶上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幸被交警半路查获。

  5月23日上午10时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交通大队纱帽中队民警邹小国带领辅警杨晓红、王剑峰等人在兴城大道兴七路开展交通违法查缉,一辆小型客车经过。民警将该车拦下检查后,发现车内载运的是10多个焊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员马某向民警解释称:“我只是个打工的!”

  经查,驾驶员马某擅自对机动车座椅数量等内部结构进行改变,且在未取得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证的情况下,载运易燃易爆物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对驾驶员马某处以2200元罚款处罚,并现场责令督促整改。随后,马某联系一辆危爆货运车辆,将全部焊氧气瓶进行转运。

  民警表示,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驾驶员,都应该熟知并严格遵守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让无知成为违法的“替罪羊”,更不能纵容交通安全隐患成为“马路杀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